在眾多的在線水質監測中河流的情況最為復雜,因為對于河流湖泊來說匯入的數量、水體徑流量、沿岸污染源等都能影響到水質的變化。想要解決河流水質的污染情況,就必須要加強水污染的治理,同時也要掌握河流總體水質變化情況的調查方法。 目前相關標準中河道水質重污染的調查與評價方法主要有現狀分析與調查、水體評價、風險評價等。 1.現狀分析與調查 a.應收集河道3年及以上的水質和沉積物檢測資料,不足時應進行補充檢測與調查。 b.河道水質污染現狀分析與調查執行HJ/T91,河道沉積物分析與調查執行SL219,采樣點數量、采樣點布設、采樣頻率應根據具體情況增減。 c.河道水質分析測試指標應包含懸浮物(SS)、溶解氧(DO)、總氮(TN)、氨氮(NH-N)、總磷(TP)、pH、化學需氧量(CODcr)、高錳酸鹽指數(CODmn)、氧化還原電位(ORP)、透明度、葉綠素a等,根據河道自身特點可進行增補。 d.河道沉積物分析測試指標應包括總有機碳(TOC)、氨氮(NH-N)、總氮(TN)、總磷(TP)、石油類等,并對底泥樣品進行現場描述,如質地、顏色、氣味等,根據河道自身特點可進行增補。
2.水體評價 a.河道水體評價應在水文、水質、底質等歷史及現狀資料收集調查的基礎上,分析評估現狀河道存在的問題。 b.水質評價采用《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辦法(試行)》 c.沉積物的底泥質量應在污染現狀調研的基礎上與背景值以及底泥污染物向上覆水的釋放動力相結合對底泥的污染水平進行判定。 d.底泥污染物釋放的評價符合
3.風險評價 a.針對河道污染物及污染特征應采取相應的風險評價方法。 b.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方法及要求執行HJ/T2.3
以上就是河道水質重污染的調查與評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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