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量超過一定水平的企業會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對于重點排污單位,會有相應類型的自動監控(在線監控)安裝要求;其中對普通行業的水重點排污企業,要求安裝COD和氨氮項目,還有pH和流量。簡單的梳理一下:
排污口規范化時期: 1996年環保總局就開始推動排污口規范化,發布《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這個時候自動監測技術還沒有大量發展,還主要是設置計量槽等便于開展監測的設置。
1999年環保總局《關于開展排放口規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已經提出“重點排污單位的規范化排放口應安裝計量裝置和污染治理設施記錄儀,并創造條件建立微機監控網絡。”沒有條件的要預留安裝條件——這已經是二十年以前的事情了,已經開始推動在線監控網絡的設置,注意這個時候已經有“重點排污單位”這個概念。
按照排污口規范化的要求,企業廢水排放量大于100噸/天或者CODcr排放量大于30公斤/天的,須安裝排污口標識牌、明渠、流量計和CODcr在線監測裝置。
重點排污單位時期
2008年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基本繼承了這個規定,并明確名錄由環保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同級有關部門確定。”
2017年環保部發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對名錄的確定進行了新的詳細規定,“一種或幾種廢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設定的篩選排放標準”,總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區域工業排污總量的65%。這是目前重點排污單位的主要標準。 2017年《關于加快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對于鋼鐵、火電、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氮磷排放重點行業、長江經濟帶化工企業及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等重點排污單位,按照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和安裝技術要求,確定安裝的內容。 2018年《關于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建設工作的通知》,重點排污單位2018年底之前要完成安裝及聯網。對于已經發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按照許可證要求安裝,其他單位安裝COD、氨氮和流量、pH參數。納入2018年《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的,肥料制造、農藥制造等行業,以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氮磷排放重點行業企業,要安裝總氮、總磷監控。有條件的還可以加裝重金屬監控。
其他除了“重點排污單位”還有一個“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也就是俗稱的“國控源”,一般會跟著環境統計工作一起來做。比如2017環保部《關于做好2017年度環境統計工作的通知》要求,“請以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為基礎,刪除原名單中永久性關閉企業,并參照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動態更新要求納入新改擴建工業企業”。這個事情是在2011年《“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的,COD排放量大于50噸/年,氨氮排放量大于10噸/年的要列入。——2018年之后就統一到重點排污單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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