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浮物(SS)對COD測定也有影響,在ISO6060和國標GB11914中,均規定采集水樣進行測定之前,必須先將采集的水樣充分搖勻,然后取出20.0mL作為試料進行分析。遼寧省環境監測中心于1997年對遼河水系枯水期水中的CODcr與SS的關系做過研究,珠海供水總公司也曾針對三種不同水樣進行過測試。實驗結果如表3所示。 表1 CODcr與SS的監測數據(單位:mg/L) 河道 SS(1) CODcr(2) 上清液CODcr(3) (3)/(2) 遼河1 993 65.6 23.5 36.0% 847 61.5 23.3 37.9% 504 60.3 22.4 37.1% 遼河1 68 59.8 52.5 87.8% 60 74.5 65.3 87.6% 182 136 112 82.4% 河水 78.2 11.2 14.3% 水庫水 17.4 10.6 60.9% 化工廢水 488 402 82.4 從表1可以看出,水中的懸浮物對COD測定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在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中規定,地表水樣自然沉降30min,取上層非沉降部分測定,其中包括了膠體和富營養化湖泊水庫水樣中的微小藻類。所以,污水必須測定所含的懸浮物與原始水樣。在國標GB11901-1989《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中,水質中的懸浮物是指水樣通過0.45μm的濾膜,截留在濾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固體物質。由于這部分固體物質能夠吸附有機物,從而會對COD產生貢獻。我國由于地理地質的原因,黃河水系從上游沖刷下很多泥沙,有的地段的泥沙量高達30~40%,對于這樣的水樣很難按照經典的方法測定COD,筆者建議,將水樣進行離心分離后,分別測定離心液和殘渣的COD。 在實際測定中,由于移液管或吸量管的進液口都很細,一般的懸浮物難以吸入管中。如果水樣中含有纖維狀懸浮物(如造紙廠排出的木質素、纖維素,石油化工行業的絮狀、纖維狀物質、污水處理廠含腐植酸類物質),用常規的取樣方法缺乏代表性,測定數據明顯偏低,不能準確反映水質狀況。建議將移取水樣的移液管或吸量管的進水口用鋼絲磨大些,或用細的金剛砂紙將磨去,在重新校準體積后使用。如果水樣充足的話,取樣體積在25mL以上,也可以用量筒移取水樣,這樣產生的誤差也可以在允許誤差之內。 懸浮物對COD測定的影響也體現在在線cod監測儀器上,由于在線儀器內部的管路比較細,為防止管路堵塞,常常在采樣端安裝金屬濾網,這樣就阻隔了一部分懸浮物進入分析系統,這也就是造成在線COD監測儀器和經典國標方法產生差異的主要原因,為此,在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也放寬了兩者對照的差異要求,對于COD≥100mg/L,要求兩者相差在±15%以內,對于60 mg/L≤COD<100mg/L,要求兩者相差在±20%以內,對于30 mg/L≤COD<60 mg/L,要求兩者相差在±30%以內,對于COD<30 mg/L,則用接近實際水樣濃度的低濃度質控樣替代,要求兩者相差在±1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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