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試劑己廣泛應用于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生命科學、檢驗檢疫、環境保護、能源開發、科學研究和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但是什么是“化學試劑”,它包含哪些內容,給它一個準確的定義還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早期的化學試劑只是指“化學分析和化學試驗中為測定物質的組分或組成而使用的純粹化學藥品”。后來又被擴展為“為實現化學反應而使用的化學藥品”,而的“化學試劑”所指的化學藥品早已超出了這一范疇。有人認為“在科學實驗中使用的化學藥品”都可稱為“化學試劑”。對化學試劑更全面的定義可以是:在化學試驗、化學分析、化學研究及其它試驗中使用的各種純度等級的化合物或單質。 一、化學試劑的有效期 化學試劑在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會受到溫度、光輻照、空氣和水份等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潮解、霉素、變色、聚合、氧化、揮發、升華和分解等物理化學變化,使其失效而無法使用。因此要采用合理的包裝,適當的貯存條件和運輸方式,保證化學試劑在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不變質。對一些對貯存和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按特殊要求辦理。有些化學試劑有一定的保質期,使用時一定要注意。 化學試劑的有效期隨著化學品的化學性質的改變,有著很大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化學性質穩定的物質,保存有效期就越長,保存條件也簡單。 二、如何確定試劑有效期 試劑的有效日期是影響實驗結果準確性的重要因素。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人們總是習慣于用生產日期來判斷化學試劑的有效性,其實這是不對的。 化學試劑不像食品和藥品有嚴格的保質期, 化學試劑一般沒有保質期的具體要求和界限, 這與化學試劑的保質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有關;要根據化學性質、保存條件等, 再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判斷試劑是否出現變質、 能否繼續使用。 三、試劑的性質對有效期的影響 化學試劑一般沒有注明保質期, 確定試劑是否變質主要是憑經驗和做新舊試劑對比試驗。 化學試劑的有效期隨著化學品的化學性質的改變,有著很大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化學性質穩定的物質,保存有效期就越長,保存條件也簡單。 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一般原則,不是原則): 1、無機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裝完好無損,理論上可以長期使用。但是容易氧化(如亞硫酸鹽、苯酚、亞鐵鹽、碘化物、硫化物等應將其固體或晶體密封保存,不宜長期存放;水溶液亞硫酸、 氫硫酸溶液要密封存放;鉀、鈉、白磷更要采用液封形式) 、容易潮解的物質,在避光、陰涼、干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 年)內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2、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揮發性較強, 包裝的密閉性要好,可以長時間保存(3~5 年) 。但容易氧化、受熱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質等,在避光、陰涼、干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 年)內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3、有機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極易受到微生物、溫度、光照的影響,而失去活性,或變質,故此,要冷藏(凍)保存,而且時間也較短。 4、基準物質、標準物質和高純物質,原則上要嚴格按照保存規定來保存,確保包裝完好無損,避免受到化學環境的影響,而且保存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情況下,基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在常溫(15oC~25oC)下保存時間一般不超過 2個月。超過兩個月要重新標定或檢查之后再用。 5、培養基:按規定配制并消毒好培養基,冷至室溫,保存在陰暗處(盡可能貯藏在冰箱內) ,配制好的培養基應在1個月內用完。 6、除另有規定外、試液、緩沖液、指示劑(液)的有效期均為半年。 液相用的流動相、純化水有效期為 15 天。 7、除另有規定外,液體試劑開啟后一年內有效,固體試劑開啟后三年內有效。 四、環境條件對有效期的影響 1、空氣的影響 空氣中的氧易使還原性試劑氧化而破壞。強堿性試劑易吸收二氧化碳而變成碳酸鹽,水分可以使某些試劑潮解、結塊;纖維、灰塵能使某些試劑還原、變色等。 2、溫度的影響 溫度的影響:試劑變質的速度與溫度有關。夏季高溫會加快不穩定試劑的分解;冬季嚴寒則促使甲醛聚合而沉淀變質。 3、光的影響 日光中的紫外線能加速某些試劑的化學反應而使其變質(例如銀鹽、汞鹽、溴和碘的鉀、鈉、銨鹽和某些酚類試劑) 。 4、雜質的影響 不穩定試劑的純凈與否、對其變質情況的影響不容忽視。例如純凈的實際上不受光的影響,而含有微量溴化亞汞或有機物雜質的遇光易變黑。 5、貯存期的影響 不穩定試劑在長期貯存后可能發生歧化聚合,分解或沉淀等變化。在貯存期和有效期內液體如發現有分層、渾濁、變色、發霉等異常現象,流動相用于樣品檢測時,樣品的保留時間或相對保留時間發生明顯變化,固體如發現吸潮、變色等異常現象則應停止使用。 五、使用對有效期的影響 依據使用的要求對化學試劑的有效期做出判斷,最重要的一點是判斷試劑對結果是否有影響,有影響需要縮短有效期,甚至是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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