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性判斷原則 初步判斷一個物質的穩定性,可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無機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裝完好無損,可以長期使用。但是,那些容易氧化、容易潮解的物質,在避光、蔭涼、干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年)內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合乎規定。 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揮發性較強,包裝的密閉性要好,可以長時間保存。但容易氧化、受熱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質等。 有機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極易受到微生物、溫度、光照的影響,而失去活性,或變質,故此,要冷藏(凍)保存,而且時間也較短。 基準物質、標準物質和高純物質,原則上要嚴格按照保存規定來保存,確保包裝完好無損,避免受到化學環境的影響,而且保存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情況下,基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 大多數化學品的穩定性還是比較好的,具體情況要由實際使用要求來判定。如果分析數據作為一般了解,或者分析結果沒有特定的準確要求,如一般教學實驗,對化學試劑的質量級別就可以做一般要求。但工廠化驗數據為指導生產而用,化學試劑的質量指標不能含糊。而用于一般合成制備使用用的化學試劑,在大多數情況下,使用工業級別的化學試劑就可以滿足。但研究型和某些特種化學品的合成制備,有些情況下,對原料的質量要求非常嚴格,需要嚴格把關。 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人們總是習慣于用生產日期來判斷化學試劑的有效性,其實大謬不然。例如,在某個高等院校,曾經看到庫房管理人員將出廠時間2年以上的化學試劑全部清理出來,準備銷毀,理由是已經過期。且不說極大地造成資金浪費,單是那各具特性的化學危險品銷毀方案就足以讓人望而卻步了。何況,還不準商業公司收購,以防商家“騙人”,其情可嘆,其境可悲!后來據說將這些大批化學試劑“深挖洞掩埋”了。 總之,化學試劑的有效性,首先要根據化學試劑本身的物理化學性質作出基本判斷,再對化學試劑的保存狀況進行表觀觀察,然后根據具體需要來作出能否使用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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